保安服务公司具备的条件
保安服务公司在公安机关主管的指导下,保安公司专门为客户供给安全保安服务的特别企业.保安服务公司应客户请求,与客户签订合同,供给有偿安全服务,自负盈亏,保安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其业务范围主要有:(1)供给门卫,看护,内部巡查;(2)为展览,展销,营业性文体活动供给安全服务;(3)为客户押解现金,贵重物资和危险物品;(4)为自己居处供给安全服务;(5)承当安全技能防备设备的规划,装置,修理和咨询;(6)经销或供给各种安全技能防备设备和器件;(7)应客户请求并有才能承当的别的安全服务项目.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分、劳动教养、收留教学、强行阻隔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载;
(三)有与所供给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人员,其间法令、行政法规有资历请求的专业技能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历;
(四)有居处和供给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配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准则、岗位责任准则、保安员管理准则